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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活动
共青团: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五四表彰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邹城人民医院    来源:    浏览:0

各镇街、市直、企业、学校团委,直属机关团委:

按照团市委工作部署,今年“五四”期间,继续评选表彰市级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总)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简称“两红两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邹城市五四红旗团委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有效履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所属团组织及团员均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3)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团员青年中有较大影响。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上成效明显。

(4)班子建设好。团委班子政治好、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5)团员青年反响好。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近两年内获得同类表彰的单位不重复参评。团市委直属团委不参加评选。

    2.邹城市五四红旗团(总)支部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组织设置规范,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所属团组织及团员均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3)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4)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近两年内获得同类表彰的单位不重复参评。已经被推报为“邹城市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3、邹城市优秀共青团员(出生日期为1991年5月1日之后)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5)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19年4月30日)。

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

4、邹城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直接联系青年成效突出,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工作能力过硬。热爱团的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2018年度在所在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4)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5)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带头参加线上线下志愿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6)截至2019年4月30日,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6个月。

“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生产、科研、教学等一线;推荐人选应无违反计划生育、企业经营、环保、税务、公务员等政策法规行为。

二、评选表彰程序

1、推报候选集体和个人。“两红两优”申报名额根据各基层团委所辖团委、团(总)支部、团员、团干部数量,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2017、2018年已获得过邹城市级及以上团内荣誉(红旗团(总)支部)的团组织,原则上今年不再申报红旗团委和红旗团(总)支部;2017、2018年已获得过邹城市级及以上团内单项荣誉(“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工作者”、“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总)支部书记”)的人选,原则上今年不再申报“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2、确定候选集体和个人。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集体和个人,将被取消参选资格;材料齐全、符合参选资格的集体和个人候选名单提交团市委常委会研究。

3、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召开团市委常委会议,常委会根据候选集体和个人的事迹材料和评选条件,选出先进集体和个人。

4、表彰奖励。发布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

三、有关要求

1、各基层团委要对申报工作高度重视,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集体和个人进行严格考察,在征求集体和个人所在单位上级团组织、党组织以及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自下而上推报人选,真正把工作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个人和组织推荐上来,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

2、各基层团委在推荐“两红两优”时要兼顾各个方面、各条战线,推报的候选人(单位)数量、结构应与团员、团干部、基层团组织在各个领域的分布情况匹配,并向“两新”团组织、园区企业团组织、村居团组织适当倾斜,注意推荐工农业生产一线优秀团员、团干部。

3、各基层团委要严格把握时间进度要求,对拟申报的集体和个人进行深入考察和了解,在听取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并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3、4、5)、汇总表(见附件6、7、8、9),撰写事迹材料(各不超过1500字)。申报表格和事迹材料(均用A4纸打印),要求一式2份,报团市委组织部,同时将电子版(电子邮件以**团委两红两优推报)发至团市委组织部邮箱。申报表中所有项目必须准确填写,不能空白。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4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赵亚桥

联系电话:5115766

办公地址:市委人大楼北楼313办公室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2018年度“两红两优”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18年度“邹城市红旗团委”申报表

3、2018年度“邹城市红旗团(总)支部”申报表

4、2018年度“邹城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5、2018年度“邹城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6、2018年度“邹城市红旗团委”申报名单汇总表

7、2018年度“邹城市红旗团(总)支部”申报名单汇总表

8、2018年度“邹城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名单汇总表

9、2018年度“邹城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名单汇总表

 

                                   共青团邹城市委           

                                   2019年3月15日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五四表彰申报工作的通知(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