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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
党委议事规则
作者:邹城人民医院    来源:    浏览:0

邹城市人民医院

文件名称

党委议事规则

文件编号

M-990101-002

页数/总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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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科室

党委办公室

版本号

2019-01-A

 

1. 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委会的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医院党委决策的科学性、权威性,促进医院又好又快的发展,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方针,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及我院实际,对党委议事规则修订如下:

2. 范围:医院党委

3. 定义:

4. 内容:

4.1 党委会由医院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出席人为党委成员、党委办公室主任及院办公室主任,必要时相关职能部门也可列席参加。列席议题的同志,在相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

4.2 议事原则

4.2.1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会议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各党委成员之间是平等的,允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主要领导一般不作表态性发言,要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4.2.2 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如在重要问题上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仍不能做出决定,应将情况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

4.2.3 党委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会议方可举行。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4.2.4 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部门领导报告情况,其他部门领导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4.2.5 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4.2.6 凡以前党委会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一人动议,并由有关部门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4.3 决策程序

4.3.1 凡属重大事项,在提交党委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充分酝酿、沟通以及通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4.3.2 需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相关部门要依照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意见并拟出书面材料,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党委书记审定是否列入党委会议程。

4.3.3 党委会议题确定后,党委办公室提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拟提交讨论的书面材料送达各位党委成员和有关列席人员,与会人员认真做好出席的准备。

4.4 决策机制

4.4.1 党委办公会作出决定,应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

4.4.2 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必须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4.4.3 党委成员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4.4.4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党委办公会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4.5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避免久拖不决。

4.4.6 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必须回避。

4.4.7 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落实部门和负责人。有时限要求的也应一并明确。

4.4.8 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4.4.9 党委会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会后由党委办公室编发《党委会纪要》。

5. 相关文件:

6. 流程: 

7. 使用表单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