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室导航  >>  行政后勤科室  >> 
行政后勤科室
医疗设备科
作者:邹城人民医院    来源:    浏览:0

1、医疗设备科是在分管院长领导下,依据相关法规行使管理职能的科室。 

2、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相关法律法 规、技术标准和规程。 

3、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医疗仪器、设备、器械及医用耗材等,均由医疗设备 科统一负责制定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如:采购、供应、调配、处置及仪器设 备的安装、调试、临床验收、维修、预防性维护等工程管理与技术支持。 

4、应根据相关的规范要求,制订出科学可行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并认 —27— 真落实执行。 

5、结合本院的规模和任务以及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 划,并予以实施。 

6、负责对医疗仪器设备、医疗器械使用操作人员的工程技术培训。 

7、加强本专业的学科建设(包括人才队伍、设施与环境、技术服务内容、科研与教学 等),组织本部门的各级医学工程管理与技术人员参加相关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取得相应 资质。 

8、医疗设备科有权定期对临床科室进行考核,内容主要有:健全医疗设备使用、保管、 保养各项制度,设备的运转情况,操作规程及使用,医疗设备维修、使用记录。 

9、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设安全管理员、计量设备管理员、大型仪器巡 查员。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督促设备的周期检验和人员上岗证的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