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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闻
邹城市人民医院孕产妇住院分娩身份核验制度
作者:邹城人民医院    来源:    浏览:0

     为做好住院分娩孕产妇身份核验工作,根据山东省卫健委、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在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和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中进一步做好身份核对的若干意见》(鲁卫妇幼字﹝2021﹞11号)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住院分娩孕产妇身份核实应遵循“依法、告知、规范、安全”的原则。日常工作中,加强宣传教育,孕妇建档时或者接诊医生告知就诊孕产妇身份核验的意义,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主动配合身份核验。

       二、在产科门诊和病房醒目位置设置身份核验工作信息公开牌,内容包括本院开展身份核验的工作流程和要求等核心信息,并积极引导服务对象主动了解、知情明白冒用他人身份证等证件法律责任、支持配合身份核验。办理住院手续前完成一次身份核验。

    三、核验人员进行孕产妇的身份核验、信息登记,并对核验结果终身负责。

    四、山东省内户籍的居民通过“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的“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实名实人实证身份核对,确保服务对象实名实人实证就医、分娩或办理证件。

       五、山东省外、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通过提供居民居住证、护照、外国人居留证等法定有效身份证件,应由本机构至少2名正式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核对。孕妇手持身份证件拍照留存病历中。

      六、经充分告知后对通过、未通过或拒绝身份核实的均应由核验人员如实记录并与产妇本人签字确认;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士须至少由2名正式工作人员与产妇本人共同签字确认;产妇本人不能签字的,可由其配偶或家属代签。

      七、身份核实记录和签字确认文书应存放于产妇病历中按规定保存。

      八、对通过身份核实的产妇,佩戴腕带,在住院诊疗过程中以腕带信息识别患者身份。分娩后,将身份核实记录录入全省住院分娩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

       九、对未通过或拒绝身份核实的,应在严格保障母婴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专案管理,相关信息和核实结果要及时录入全省住院分娩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

       十、对紧急情况下办理入院分娩的孕产妇先进行救治、保障母婴安全,待病情稳定后再履行身份核验程序。

      十一、对人证不一致的情况,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或代孕等情形的,要保存相关视频证据材料,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并上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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