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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证明指南
邹城市人民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作者:邹城人民医院    来源:    浏览:0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证明新生儿出生时自然状况及血亲关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生医学证明》已成为重要的法律证件,并承载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是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新生儿获得国籍及社会保障、接受医疗保健服务、入托入学、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的依据和凭证之一。作为“人生第一证”在孩子一生中发挥重要作用,请妥善保管,以防丢失。

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1、办证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故建议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办证时必须携带的资料(特殊情况除外):

(1)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如办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按手印的委托书(产科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领证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办理期限:自新生儿出生一日起一年内办理,超过一年者根据省文件要求需提交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分娩病例的须提供亲子鉴定书。

(4)免费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件等资料复印件自备。

三、注意事项:

 1、领证人需有现场独立填表和核对能力,并通过“山东微警务”现场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

 2、身份证须通过身份证验证机具验证,如身份证不在有效期内或身份证无磁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否则出生医学证明将无法办理。

 3、外籍人士请携带护照。

 4、军人请携带军人身份证,如无军人身份证,需到所在部队团机关开具证明,证明中的身份证号必须是有效号码,转业或退伍后仍能继续使用。

 5、《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完毕后,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请在办理前起好姓名,确定不再更改后再来办理。

 6、新生儿姓氏原则上在父姓或母姓之间选择;名字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和其他符号,不得使用中英文夹杂的姓名,不得使用已简化的繁体字、自造字以及已淘汰的异体字。(建议:关注“济南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e警通”→点“全部”→“户政服务”中的“新生儿取名指引”→输入新生儿的“姓”和“名”→点击“提交查询”)

 7、《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完毕,正、副联连续,切勿私自撕切,请尽快到公安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副联由公安机关户籍部门撕切保存。《出生医学证明》正联由当事人永久保存。

四、友情提示:

1、新生儿母亲请使用真实的身份证件实名住院分娩,办理住院时工作人员需通过“山东微警务”现场核验孕妇身份信息,如信息不符将无法办理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无户籍人员请在孕前解决户籍问题,以免影响为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