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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后勤科室
财务科
作者:邹城人民医院    来源:    浏览:0

1、在院长的领导下,正确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各项财经政策,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杜绝一切违法行为。

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等物价政策,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应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3、根据医院事业发展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保证医院正常发展所需经费,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

4、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院领导提供有价值的财务分析资料,以便领导正确决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5、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由经手人根据财务签字报销程序,经分管院长及院长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院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账报销手续。

6、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账。

7、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室配合,定期对固定资产(房屋、设备、家具、器械等)和流动资产(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等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8、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应及时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批示处理。

9、会计核算、原始凭证、账簿、工资清册、财务报告、财务决算等,以及会计人员的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10、加强门诊住院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居民和新农合医疗保险政策。